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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南阳市一名6岁的男童小明因为意外被村里的墙柱砸死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墙柱的主人是未成年人丁丁及其监护人,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并赔偿小明及其监护人的损失。小明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,则有权利代理诉讼,并要求对方赔偿合理的医疗费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。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则可以签订谅解书,并在法院备案。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责任。然而,小明的父母在处理此事时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,也引起了人们对于亲情责任的质疑。小明的父亲在没有征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,就收了3万元签下了谅解书,这是否说明他对儿子的死亡不够重视,或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儿子的利益?小明的母亲在知道事情真相后,就和丈夫离婚,并准备起诉墙柱的主人,这是否说明她对儿子的死亡不能接受,或者是为了维护儿子的权益而不惜与丈夫决裂?然而,我们也应该关注更根本的问题:为何危险的墙柱不拔除呢?作为社会成员,我们需要关注周围环境的安全与否,尤其是对于常年在村里生活的人而言,应该更加地重视做好村庄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,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因此,我们需要推动社会共治,让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,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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